欢迎您访问南通市海门区烈士陵园官网网站,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服务指南 → 入园须知
返回上一页
入园须知
海门烈士陵园是南通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集纪念、科普为一体的纪念陵园。为加强陵园管理,保护陵园环境,维护公共秩序,请市民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二、保护文物建筑及其他公共设施。禁止一切损坏文物建筑的行为,禁止在陵园建筑和设施上涂写、张贴,禁止攀爬。爱护园内设施,节约用水用电。未经同意,不得张挂标语、横额、宣传牌和插彩旗等。
三、保护生态环境。爱护园区绿化及设施,听从园区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翻越围墙、栏杆、爬树折枝、采摘花果、践踏草坪、刻画树木,爱护鸟类,不得捕捉鸟类。
四、保持环境清洁。禁止随地吐痰、香口胶、便溺及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包装袋(盒)等废弃物。
五、维护庄严肃静环境。进园应衣冠整洁,禁止在园内躺卧、赤膊、大声喧哗和在公共平台、园道、亭廊等进行球类、溜冰、滑板、放风筝以及舞弄大关刀、长枪、三节棍等影响其他园内人员安全的行为。
六、共同维护陵园秩序。
禁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品等危及公共安全物品以及猫、狗等动物进园。
禁止擅自携带桌椅和其它占用陵园活动场地和影响陵园工作的私人物品进园。严禁在园内摆卖。
禁止在园内打麻将,进行算命、占卜等封建迷信活动,乞讨、推销、传销等活动,严禁黄、赌、毒、非法集会、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七、未经许可,不能在纪念建筑物主要参观出入口进行娱乐活动以及在园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及商业性婚纱照片等。
八、非开放时间,禁止进园或在园内逗留、露宿。
九、除老、弱、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外,其他车辆未经陵园允许,不得进入。入园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并熄火,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十、违反上述规定的,由陵园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参观须知
一、开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16:00停止入馆),每月20日为固定开放日,其余时间需提前预约。(清明期间除外)
二、参观者应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列队顺序入场。
三、馆内严禁喧哗嬉闹,做到文明参观,保持庄严肃穆。
四、馆内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保持环境整洁。
五、严禁触摸馆内文物及展板,不得随意按启电钮开关。
六、衣冠不整、举止不雅、携带宠物者,谢绝入内参观。
七、未经本馆人员许可,不准擅自摄像、拍照。
八、妥善保管好个人携带的贵重物品。
九、团队参观需提前预约,预约电话:0513—82212038。
网上展厅
纪念设施
红色经典
教育活动
服务指南
联系我们
陵园开放时间
夏季:5:00—18:00 冬季:6:00—17:30
两馆开放时间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15:30后不接待入场,每月20日为固定开放日,其余时间需提前预约。
祭祀开放时间
清明节期间:上午6:00开始接待;
元宵节、冬至、除夕:上午7:00开始接待;
平时一律按工作日时间接待,特殊情况需提前三天预约。
预约电话:82212038
CopyRight © 南通市海门区烈士陵园管理处 版权所有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高新区友谊路23号 联系电话:0513-82212038 传真:0513-82212038